產(chǎn)品詳情
歷史
兒童安全包裝始于1970年美國?!抖疚镱A防包裝法》(PPPA)規(guī)定,可能對兒童有害的產(chǎn)品必須采用兒童安全包裝。許多涉及家庭、園藝和汽車化學品的事故以及涉及藥物和其他有害物質的事故啟動了立法進程。自采用兒童安全包裝以來,事故發(fā)生的頻率和嚴重程度顯著下降。
根據(jù) PPPA,確定了兒童安全包裝的標準化測試程序,以保證其功能可靠性。在這些測試中,200 名 42 至 51 個月大的兒童必須嘗試打開包裹。如果 80% 的人無法執(zhí)行任務,則該包裝可被視為兒童安全。然而,同樣重要的是,成年人,尤其是老年人,也能夠打開和重新密封包裝。許多其他國家效仿根據(jù)US 16 CFR § 1700.20發(fā)布的美國示例并制定了類似的標準。
多項法律要求規(guī)定了兒童安全包裝的國際使用,下文簡要介紹了兒童安全包裝的重要標準。
1.ISO 8317(2015)
ISO 8317 (2015) 是可重新封閉的兒童安全包裝的國際標準,它適用于藥品和化學產(chǎn)品。
該標準有兩部分測試程序。第一項測試是對多達200名42至51個月大的嬰兒進行測試,兒童必須無法打開包裝,而一組50至70歲的人必須能夠毫無困難地打開包裝。只有根據(jù)標準,在嬰兒測試中被認為具有兒童安全性且適合老年人使用的包裝才能滿足 ISO 8317 (2015) 的要求。
對42至51個月嬰兒進行的測試
孩子們有五分鐘的時間嘗試用他們能想到的任何方式打開包裹。五分鐘后,他們會演示如何打開包裹,但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解釋。然后孩子們還有五分鐘時間打開包裹。
如果不超過15%的兒童能夠在前5分鐘內(nèi)打開包裝,則該包裝被視為具有防兒童開啟功能。在整個十分鐘的測試期間,不超過 20% 的兒童能夠打開包裝。
針對50歲至70歲老年人的測試
在老年人測試中,100名年齡在50歲至70歲之間的人必須在5分鐘內(nèi)打開包裹,無需事先演示。在第二次嘗試中,他們必須在一分鐘內(nèi)打開它。如果至少90%的老年人能夠正確打開和重新關閉包裝,則該包裝被認為適合老年人并方便使用。
測試組由100名年齡在50歲至70歲之間的人組成,其組成如下:50歲至54歲的25人,55歲至59歲的人25人,60歲至70歲的參與者50人。每組中,70%的人參與者必須是女性。
2. EN 862 (2016) / ISO 28862 (2018)
EN 862 (2016) – 相當于 ISO 28862 (2018) – 是非藥品不可重新封閉的兒童安全包裝的國際標準。
不可重新封閉的兒童安全包裝有不同類型,例如其內(nèi)容物在一次應用中使用的包裝(單位劑量、一個單位)、補充包裝、可重新密封袋、流動包裝以及由以下材料組成的包裝:多個聯(lián)合單一包裝供一次性使用(例如泡罩包裝)。
不可重新關閉意味著一次性使用全部內(nèi)容物,兒童安全機制無法重建。
與 ISO 8317 的測試程序類似,42至51個月大的嬰兒嘗試在5(或10)分鐘內(nèi)打開包裝。評價主要按照 ISO 8317 進行。
涉及50歲至70歲老年人的測試是可選的。
3.ISO 14375(2018)
ISO 14375 (2018) – 相當于 EN 14375 (2016) – 是不可重新封閉的藥品兒童安全包裝的歐洲標準。
該標準特別適用于泡罩包裝、棒狀包裝和顆粒袋。
與 ISO 8317 一樣,測試程序分為兩部分,必須證明42至51個月的嬰兒無法打開包裝,而 50 至 70 歲的人應該能夠打開包裝。
測試程序與 ISO 8317 基本相同,即針對嬰兒進行兩項五分鐘測試,針對成人進行一項五分鐘測試和一項一分鐘測試。然而,有一個重要的區(qū)別:在嬰兒測試期間,根據(jù)標準,只有當嬰兒能夠從包裝(例如泡罩包裝)中取出超過八個單位時,包裝才被視為“已打開”。
請注意,在這些測試期間,孩子必須能夠獲得至少十個單位的劑量。含有少于八個單位的棒狀包裝或泡罩不需要以兒童安全方式包裝的結論是錯誤的,并且可能導致嚴重事故。
我司主營:
1、歐盟地區(qū):CE、EMC、LVD、RED、CPR、MD、EN71、ROHS、REACH;
2、食品級(歐盟食品級 ,F(xiàn)DA食品級、LFGB食品級、中國食品級);
3、北美地區(qū):FDA、FCC、加州65、ASTM F963、CPC、CPSIA、TSCA、法律標注冊;
4、兒童安全包裝防開啟CR測試(ASTM D3475,US 16 CFR 1700.20,ISO 8317,EN 862,CAN/CSA-Z76.1-16)等檢測認證服務。
手機/微信:173-8876-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