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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露天礦排水設備選擇原則:應考慮當?shù)氐臍庀?、水文地質和礦體賦存條件;礦山規(guī)模;開采技術和裝備水平;露天礦排水專用立泵排水設備的情況;以及暴雨時坑底允許淹沒的時間和深度等應在保證露天礦的采掘和剝離計劃完成的前提下進行選擇。中國多數(shù)深部露天礦對排水設備的一般要求是:正常工作水泵(露天礦專用立泵)的能力,應能在2天內排除采礦場內前夜的正常降雨的地表徑流量(即雨水除去蒸發(fā)、被土地吸收、填充洼地和被植物滯留的外。沿地表流人露天采礦坑的水量)和地下涌水量之和;備用和檢修水泵的能力應大于正常工作水泵能力。
2、所有露天礦排水專用立泵全部開啟,應能在最佳儲排方案所確定的允許淹沒時問內排除采礦場內“設計頻率”(即暴雨頻率,為暴雨重現(xiàn)期的倒數(shù),如重現(xiàn)期為3年一遇的暴雨,則其頻率為2功下的暴雨地表徑流量和地下涌水量之和;隨開采水平不斷卜降的移動泵站。選泵時,應考慮排水高度不斷增加的要求,預留適當?shù)母辉P程,避免頻繁換泵為此,深露天礦的排水設備多分段選擇,接力排水, 以增加同水泵的重復使用次數(shù)。每一分段的合理高度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來確定(即地下礦排水設備選擇的總原則是要嚴格遵守當時當?shù)氐陌踩?guī)程或技術規(guī)定中的有關規(guī)定,中國冶金部礦山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井下主要排水設備應由同類型=臺泵組成 其中任意一臺泵的排水能力必須能在別h排出一晝夜 的正常涌水量;井下最大涌水量超過正常涌水量,2倍以的下礦井。除備用露天礦排水專用立泵外,其余露天礦排水專用立泵應能在20h內排出一晝夜的最大涌水量地下礦不允許淹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