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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轉讓之后原股東還有權利
上海公司發(fā)生變更之后,原股東是不是還有權利要求原公司做些什么?
我們都知道,一個公司的成立是由公司股東發(fā)起并且出資設立的。所以公司的權利就是股東。
在單個股東情況下,股東的權利就是100%,一個人說的算。
當時多個股東合資的時候,我們正常理解就是誰的股份額大,誰就有表決權利。
這個理解其實是沒有問題的。
當這家公司處于正常運轉的狀態(tài)下,公司股東是可以、也有權知道公司的具體情況。
這是一個正常合理的要求。
但是當你的股份發(fā)生變更之后,股東把名下股份全部轉讓出去之后,其實也就對這個公司失去了主張的權利。
因此公司股東如果股份已經轉讓出去的話,其實是沒法再要求原公司為你做什么的。當然如果有些比較特bie的情況下,可以走法律的途徑來處理問題。
另外還有一個我經常遇到的一個問題。那就是合伙的公司啊,經常會出現一些不合的現象。就是股東之間的矛盾,波及公司的經營。又或者小股東沒有權利做什么什么。其實這都是不合理的。
因此,在大家準備合伙開辦公司的時候,應該在一開始就把公司運作流程制度規(guī)范好。并且堅定的實施。
否則后期就容易出現尷尬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