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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北京集團公司有那些要求規(guī)定?I37咨詢I68O苑佳俊48O6。
公司的形式有很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團公司等等,而其中集團公司作為公司組織形式的一種,不管在任何方面都與其他公司有著不同之處,那么對于成立集團公司需要什么條件?看下面苑佳俊告訴你在成立集團公司時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lián)絡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guī)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yè)法人聯(lián)合體。而一般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眾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一般都經營著規(guī)模龐大的資產,管轄著眾多的生產經營單位,并且還會在其他的其他企業(yè)中擁有自己一定比例的權益。
而在國家《公司》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并沒有“集團公司”這一說法。有的公司涉及業(yè)務面非常廣泛,經營模式多元化,在多個領域設立相應的子公司,從而與母公司之間組成一個企業(yè)集團,這就是集團公司的由來。
那么當自己了解了什么是集團公司之后,接下來就來看一看成立集團公司都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根據(jù)《企業(yè)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guī)定》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成立集團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企業(yè)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應在五千萬元人民幣以上,并應至少擁有五家子公司,且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一億元人民幣以上。文化類企業(yè)集團可以放寬上述條件,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三千萬元人民幣,具有三個以上控股子公司。在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內設立集團公司,需要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三千萬元人民幣,且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達到五千萬元人民幣的。
結語:子公司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除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以外,能夠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這一點與分公司不同,千萬不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