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guī)范街道工程項目全流程管理工作,明確工程類項目基本操作流程,理清各領導小組、職能科室、下屬企業(yè)以及村居(社區(qū))工作職責,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工程質量,保障投資效益,依據國家、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范圍:雉城街道辦事處、街道各村居(社區(qū))以及街道下屬企業(yè)投資建設(或代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交通、園林綠化、裝飾裝潢、房屋拆除、修繕工程、集體經濟建設工程、民生事業(yè)建設工程和其他工程類勘察、測繪、設計、監(jiān)理、咨詢等服務類項目。
第三條成立雉城街道工程項目建設全流程管理領導小組(見附件1),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前置審批、規(guī)劃設計、招投標、開工建設、竣工驗收等流程(見附件3),確保項目建設遵循規(guī)范、效率、監(jiān)管、透明原則。雉城街道工程項目建設全流程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項目建設日常管理工作(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章項目審批
第四條街道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含村級工程)應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批準后按年度計劃實施。
第五條每年年底,街道各大辦(含條線)、村居(社區(qū))及下屬企業(yè)遵循量入為出、確保重點的原則,制定下一年度估算總價在5萬元以上工程項目清單,填寫項目建設年度計劃表(含村級工程),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資金、籌資方法、實施時間等基本信息(見附件4),及時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預審和備案。
年中臨時新增或調整的5萬元以上工程建設項目應由實施科室(條線)、村居(社區(qū))、下屬企業(yè)提出申請,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按照審批權限報請黨工委會議審議通過,并辦理相應審批手續(xù)。
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可以簡化或取消預審程序,同步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街道各大辦、下屬企業(yè)及各村居(社區(qū))制定的工程項目清單應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合理安排確定工程規(guī)模大小和籌資形式,明確項目資金來源、細化項目責任清單,涉及政策處理等事項的由涉及科室、村居(社區(qū))、下屬企業(yè)自行對接解決,并上報政策處理方式。
第七條5萬元以上工程項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預審,提出項目確認、調整、完善、取消等意見。5萬元以下工程項目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即可。
街道工程項目內審成員、涉及科室(條線)、村居(社區(qū))和下屬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參加項目預審會議,對工程項目規(guī)模大小、擬交易或政府采購方式、規(guī)劃建設、資金來源等內容進行確認。
第八條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前置審核通過的5萬元以上項目,由項目分管領導分別報請街道主任辦公會議和黨工委會議研究審議,經審議通過的項目列入年度項目實施清單。
一、街道本級(含下屬企業(yè))工程項目審批權限
(1)街道本級(含下屬企業(yè))工程施工項目,以及與工程有關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估算總價5萬元以上的項目,經預審和備案后,由涉及條線分管領導報請主任辦公會議、街道黨工委研究確定,經審議通過后填寫《街道工程項目審批表》(見附件5-1),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2)街道本級(含下屬企業(yè))工程施工項目,以及與工程有關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估算總價5萬元以下的零星小額工程,經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確認、主要領導同意后,填寫《街道零星小額工程項目審批表》(見附件5-2),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二、村居(社區(qū))工程項目審批權限
(1)村居(社區(qū))工程施工項目及估算與工程有關的貨物采購預算總價30萬元(工程服務類項目10萬元)以上工程,經預審和備案后由涉及條線分管領導或聯(lián)村居(社區(qū))領導報請主任辦公會議、街道黨工委會議研究確定,經審議通過后填寫《居社工程項目審批表》(見附件5-3),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2)村居(社區(qū))工程施工項目及估算與工程有關的貨物采購預算總價30萬元至5萬元(工程服務類項目10萬元至2.5萬元)工程,經預審和備案后由涉及條線分管領導或聯(lián)村居(社區(qū))領導報請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經審議通過后填寫《居社小額工程項目審批表》(見附件5-4),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3)村居(社區(qū))工程施工項目及估算與工程有關的貨物采購預算總價5萬元(工程服務類項目2.5萬元)以下工程由居社兩委班子商議決定,報請條線分管領導或聯(lián)村居(社區(qū))領導確定,并填寫《居社零星工程項目審批表》(見附件5-5),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第九條工程項目經街道審批通過后,及時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存檔。對中央、省級預算內資金和國債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按照有關規(guī)定同步辦理審批程序。
村級工程項目須經“五議兩公開”程序,形成書面決議并公示,再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報和審批,并同步進入“湖州市基層小微權力運行平臺”進行線上操作申報。
第三章規(guī)劃設計
第十條嚴格落實工程項目管理責任制,每個項目確定一名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前期的設計、行政審批和后期建設管理工作。
所有工程項目建設應嚴格執(zhí)行基本建設程序。政府投資項目應嚴格按照《長興縣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街道、居社和下屬企業(yè)新建工程項目應做好項目勘察選址,根據政策法規(guī)要求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xù),包括立項批復、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建設工程許可、建筑工地施工許可等批復手續(xù)。
投資額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涉及深基坑、高支?;驈碗s結構的限額以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xù)的,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經街道審批后根據實際需求,項目負責人應委托測繪、勘察、設計等單位進場,編制初步設計方案,涉及科室(村居、社區(qū))負責人、項目分管領導共同評審把關,并形成評審紀要(見附件6)。如遇重要工程項目可報街道工程項目審核監(jiān)管小組(內審小組)進行會審。如遇較復雜項目、特殊工藝項目也可邀請相關專業(yè)的專家進行評審。
工程項目的設計、建設必須考慮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的影響,做好防范措施,重大工程項目應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復(認可)或規(guī)劃會議。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完成后,及時聘請符合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項目負責人應做好施工圖審查工作。依據施工圖分類審查制度,按要求規(guī)定上傳施工圖聯(lián)審平臺的應上傳圖審,其他施工圖由項目負責人組織會審(內審)。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如需委托第三方進行編制預算,編制單位應與設計單位充分對接溝通,確保工程量清單描述清晰準確、無重復無遺漏。編制預算時,涉及科室(村居、社區(qū))負責人、項目分管領導對項目造價、工期、施工工藝等內容進行指導把關。
第十四條預算編制完成后,政府投資項目報縣財政局進行財政審核。非政府投資項目由各辦公室(居社)自行組織工程預算內審,重要復雜工程項目預算審核可委托第三方單位進行。預算審核通過后,應按類別進行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確定招標控制價。
第四章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府采購
第十五條為規(guī)范街道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維護公共資源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成立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2),并建立街道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中心機構,負責管理本轄區(qū)規(guī)定范圍內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見附件7、8)。
第十六條國家和地方規(guī)定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必須按規(guī)定實施招投標。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投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guī)避招標,不得化整為零規(guī)避招標或者拆分成若干部分分別發(fā)包。
第十七條進街道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項目適用范圍和額度。街道及其所屬居社、下屬企業(yè)組織利用財政資金或集體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交易活動;與工程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招標代理等服務性項目的交易活動等。
一、村級項目(各村居、社區(qū)為業(yè)主的項目)
1.進村級小額工程平臺交易規(guī)模標準:
(1)建設工程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30萬元以下;
(2)與工程有關的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30萬元以下;
(3)與工程有關的服務類(勘察、設計、監(jiān)理)單項合同估算價10萬(不含)元以下項目。
具體交易流程按長公管委發(fā)〖2020〗6號和〖2022〗3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村級小額工程項目可采用公開競價、村兩委商議直接選定二種方式,可委托中介代理機構或自行組織實施。
村級小額工程中一般項目原則上采用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下列工程項目可采用村兩委商議直接選定方式進行。
涉及搶險救災等情況緊急的;屬于工程項目復雜、技術要求特殊的項目,一次公開競價后少于3家單位報名的;兩次公開競價后仍少于3家單位報名的(交易方案未作調整繼續(xù)交易原因導致第二次公開競價失敗的除外);工程施工估算總價在5萬元以下的,與工程有關的貨物項目估算總價在2.5萬元以下的,與工程有關的服務類,估算總價在2.5萬元以下的項目。
2.進街道平臺交易規(guī)模標準:
(1)工程建設施工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30萬(含)到400萬元(不含)項目;
(2)與工程有關的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30萬(含)到200萬元(不含)項目;
(3)與工程有關的服務類(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單項合同估算價10萬(含)到100萬元(不含)項目。
3.進縣平臺交易規(guī)模標準:
(1)工程建設施工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及以上;
(2)與工程有關的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200萬元及以上;
(3)與工程有關的服務類(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單項合同估算價100萬元及以上項目;
二、街道項目(街道辦事處為業(yè)主的項目)
1.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必須招標的限額以下項目原則上走政府采購方式,進縣平臺交易。按政府采購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
(1)政采云平臺申報計劃,包含分散式采購和集中采購。其中集中目錄內的項目進縣采購辦集中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分散采購,可委托代理機構采購。(集中采購目錄表詳見縣財政局發(fā)布的文件)
( 2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貨物、服務類項目:30萬元以下;工程類項目:60萬元以下。
( 3 )工程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0萬以下且在10萬元以上的,還可以采用申報自行采購后進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 4 )工程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下的,可以直接發(fā)包。
(5)有關的服務類也可在湖州市中介網上超市交易。
2.進街道平臺交易:
(1)工程建設施工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60萬(含)到400萬元(不含)項目;
(2)與工程有關的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30萬(含)到200萬元(不含)項目;
(3)與工程有關的服務類(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單項合同估算價30萬(含)到100萬元(不含)項目。
3.進縣平臺交易,由縣公管辦監(jiān)管:
(1)工程建設施工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含)以上;
(2)與工程有關的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200萬元(含)以上;
(3)與工程有關的服務類(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單項合同估算價100萬元(含)以上項目;
4.其他與工程有關的服務類(勘察、設計、監(jiān)理、招標代理、審計等),可通過湖州中介超市進行交易。
原則上估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內的工程服務類項目可采取公開競價、公開比選方式交易;估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工程服務類項目也可采取直接選定方式交易,按照街道本級(含下屬企業(yè))工程項目審批程序進行審批,但同一個業(yè)主同一個項目總額度不超過30萬。
第十八條工程建設項目交易方式及適用有關文件。
1.交易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公開發(fā)包(隨機抽簽)、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
2.采用邀請形式進行交易(包括邀請招標、邀請形式的競爭性談判、邀請形式的競爭性磋商等)的項目需經街道黨工委會議通過。
額度控制:①街道當業(yè)主的(政府采購項目)貨物和服務類項目30萬元以下,工程類項目60萬元以下;②村居當業(yè)主的貨物、服務、工程采購項目參照政府采購項目規(guī)定執(zhí)行。
3.必須用招標方式交易的項目(限額以上項目):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的;
(2)與工程有關的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
(3)工程有關的服務類(勘察、設計、監(jiān)理)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的;
(4)街道辦事處下屬企業(yè)按街道采購規(guī)定。
4.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的,按省、市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采用隨機抽簽發(fā)包的,按《長興縣國有資金投資小額工程項目隨機抽簽發(fā)包暫行辦法(試行)》(長公管委發(fā)〔2019〕2號)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的,按長農發(fā)〔2020〕59號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實行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的,應當按《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實行競爭性磋商的,應當按《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財庫〔2014〕214號)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十九條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是實現(xiàn)工程建設控制目標的重要保證。
合同簽訂工作由項目負責人負責。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規(guī)定時間內且收到履約保證金后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合同應采用行業(yè)規(guī)定的示范文本,合同主要內容應與招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內容相一致,并符合現(xiàn)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二十條如遇到重點復雜工程的合同應執(zhí)行先審批后簽約原則。工程合同審核范圍:合同內容及合法性審查、中標通知書、立項審批表、附履約保證金收款憑證。
街道及下屬企業(yè)工程合同簽訂前,經項目負責人審核后,報科室負責人以及分管領導共同審查;200萬元以上或重大復雜工程項目合同還需報請街道法制辦以及街道主要領導審查。經核實無誤后,項目負責人憑項目街道分管領導簽字后提交辦公室加蓋單位印章。項目中標單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必須在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
各村居(社區(qū))工程合同簽訂前,經項目負責人審核后,報居監(jiān)委負責人、村居(社區(qū))負責人共同審查,200萬元以上或重大復雜工程項目合同還需報請街道法制辦以及街道項目分管領導審查。經核實無誤后,項目負責人憑居民區(qū)(社區(qū))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項目中標單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在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
第二十一條合同正本二本,副本若干本。項目負責人將合同按照街道用章要求加蓋公章,單份合同文本兩張以上的,必須加蓋騎縫章。合同簽訂后由項目負責人自行保管,用于日常管理。項目完工后,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將合同及時移交檔案管理員入檔。
第二十二條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嚴格依據合同規(guī)定對項目進行全程管理。
第六章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條項目負責人要加強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日常管理。嚴格要求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按照招投標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配備項目管理班子,建立相應的考勤記錄。
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須執(zhí)行考勤制度,有條件可配備電子考勤系統(tǒng)(如指紋考勤等),對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實施考勤,每月考勤結果按合同違約條款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項目涉及的科室(居社)負責人以及項目分管領導應加強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建設管理。
項目負責人主要職責:
1.參與項目的前期及后期建設的協(xié)調管理,包括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及投資控制(工程變更、工程款支付等)等方面。2.負責項目相關的施工、監(jiān)理等招標工作,參與招標文件與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與審核。3.負責項目施工現(xiàn)場管理。建立工地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等單位參加的協(xié)調會議,街道本級及下屬企業(yè)工程重大事項須向所在科室主任、項目分管領導和城建分管領導報告;居社工程重大事項須向居社書記、聯(lián)居社分管領導和城建分管領導報告,項目負責人配備《工程重要事項記錄本》,以對施工部位、施工情況、協(xié)調會議、工程變更、領導調研、重要事項等進行詳細記錄。4.負責項目質量管理。對施工、監(jiān)理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及日常管理進行督查。參加重要部位的隱蔽工程和分部(子分部)或重要分項工程的驗收,并及時在相關驗收記錄上簽字。負責落實樁基、消防、防雷及空氣檢測等重要檢測項目。5.負責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6.負責督促施工進度,做好施工現(xiàn)場協(xié)調。7.負責工程款項支付的初步審核,并建立項目工程款項支付臺賬資料。8.負責在《工程重要事項記錄本》上記錄工程變更聯(lián)系單申報、審核、簽認情況及記錄工程技術問題、難題等需要集體協(xié)商、處理的重要事項。9.加強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派駐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項目負責人應加強對工程關鍵崗位人員的監(jiān)督管理。協(xié)調對接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派駐現(xiàn)場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總監(jiān)理工程師、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等關鍵崗位人員與投標承諾配置的人員相一致,不得擅自變更。因特殊原因確需更換的須經項目業(yè)主同意后方可變更。所變更人員的資格、業(yè)績和信譽等不得低于中標時承諾條件。
第二十六條國家規(guī)定必須實行監(jiān)理的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jiān)理。對社會發(fā)展有重大影響或街道、居社重要工程項目應當實行監(jiān)理制。建設工程的監(jiān)理工作,應由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理。監(jiān)理單位受業(yè)主單位委托對整個項目周期內的質量、進度、安全、投資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與管理,并做好資料收集、臺賬管理等工作。
項目負責人應當加強對監(jiān)理履職的管理。檢查監(jiān)理日記、旁站記錄、監(jiān)理例會記錄、監(jiān)理月報及其他監(jiān)理材料的完整性。督促監(jiān)理單位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和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重點監(jiān)控,對進入現(xiàn)場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核查驗收,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進度計劃和完成工程量進行認真細致審核。
對于履職不到位、監(jiān)理不合格的監(jiān)理單位,業(yè)主單位有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終止合同,所產生的監(jiān)理費按照監(jiān)理合同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加強對合同工期的管理。項目負責人及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認真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督促并協(xié)助施工單位編制詳細的月、周工期計劃。對計劃進行跟蹤檢查、動態(tài)控制,積極配合并強有力地協(xié)調各方關系。
第七章變更管理
第二十八條建設工程的各方主體,都應認真履行承包合同各項條款,嚴格維護工程批準文件、設計圖紙及技術標準的嚴肅性,力求不變更或少變更,盡量在預期的工程投資額度和工期內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第二十九條工程變更按照申請、審批、實施的原則執(zhí)行(見附件9),事前應明確申請變更項目、變更金額等內容,未經申請審批的工程量變更將不進入工程結算范圍。工程變更應該遵循的原則:嚴格控制、層層把關、程序合規(guī)。
總投資500萬以下工程變更規(guī)定:變更金額小于總工程量10%,且小于10萬元的變更項目,由項目負責人確認、科室負責人審核、項目分管領導審定。單項變更金額小于總工程量10%,且金額在10萬和50萬之間的項目由第三方投資控制審核,經項目負責人和科室負責人確認、條線分管領導審核,并報街道黨工委會議商議決定,政府投資項目同時報縣發(fā)改委、財政局備案。變更金額大于50萬元的變更項目須報縣政府投資項目監(jiān)管領導小組審定??偼顿Y500萬以上工程變更規(guī)定按長政辦發(fā)〖2018〗27號文件執(zhí)行。
所有聯(lián)系單簽發(fā)必須符合上級相關文件要求。
第三十條工程變更的提出應當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共同會商研究,并按照有關程序審批。
1.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存在缺陷提出的工程變更,應編制設計變更文件并須經建設單位審查同意。
2.監(jiān)理單位:發(fā)現(xiàn)設計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或者由于其他技術原因要求的修改、變更,應書面報建設單位,經建設單位審查后報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
3.施工單位:針對設計提出合理化建議,應出具書面變更申請,經監(jiān)理審核后報建設單位,經建設單位審查同意后,涉及設計變更的轉交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
4.建設單位:因工程建設需要建設單位提出變更,涉及設計變更的應轉交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
第三十一條工程變更聯(lián)系單填寫要求:
1.所有項目發(fā)生工程變更時應填寫《工程變更聯(lián)系單》(見附件10)。經業(yè)主單位審批同意、監(jiān)理單位下發(fā)變更令后,施工單位再實施。
2.變更內容
(1)對于設計變更,應附設計變更文件。
(2)對于涉及到現(xiàn)場計量的,應附有施工、監(jiān)理、投資控制、項目負責人共同簽認的現(xiàn)場簽證。
(3)變更增(減)的工程量應標明具體的長、寬、高等技術數(shù)據。隱蔽工程工程量計量應當在分項工程被隱蔽前完成復核,并附詳實的隱檢記錄單和影像資料。
(4)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變更必須經原設計認可。
3.監(jiān)理工程師應如實審核工程變更事由和變更內容,對是否有必要變更、能不能變更等方面要有明確意見,并對變更各項內容和數(shù)量要有準確的描述,寫不下時可提供附件。不得僅簡單地寫“同意”或“情況屬實”。
4.項目負責人應對變更事由、變更內容進行審核,并對變更的真實性負責。
5.建設單位應按照招投標文件及合同相關條款審核工程變更內容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及結算口徑的準確性。
6.如遇緊急情況工程量較小變更的,可在業(yè)主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同意下先實施,但工程變更發(fā)生后7天內施工單位未向監(jiān)理、業(yè)主提交工程變更聯(lián)系單的,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將不進入工程結算(涉及減少項目除外,發(fā)生時業(yè)主單位有權從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十二條所有《工程變更聯(lián)系單》必須經相關審批人簽字后,項目負責人方可提交辦公室加蓋印章。
第三十三條《工程變更聯(lián)系單》加蓋印章后,《工程變更聯(lián)系單》及相關附件由項目負責人、合同管理人員各執(zhí)一份,施工單位一份,監(jiān)理單位一份。工程竣工后,項目負責人和合同管理人員所保管聯(lián)系單應與工程竣工檔案一起移交檔案室。
第三十四條因工程設計的變更、材料和設備的換用、工程質量標準的改變等因素需要變更的,除不可抗力,工程決算價增加金額不得超出合同價的10%。因特殊原因超10%以上變更量情況的,需經街道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并填寫《特殊情況報告單》(見附件11)。
第八章驗收管理
第三十五條項目竣工驗收會議由項目負責人主持??辈?、設計、施工、監(jiān)理、建設(街道涉及條線負責人、村社居監(jiān)委負責人)等單位相關人員參加驗收。如有必要可邀請街道工程項目審核監(jiān)管小組人員參加。
第三十六條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竣工驗收至質量保修期時間內相關事宜,并及時辦理項目移交工作。
第三十七條竣工驗收通過后,項目負責人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填寫竣工驗收單(見附件16),同時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報送竣工和結算資料,按規(guī)定程序提交審計,原則上要求一次性提供。
結算資料經項目負責人初審(負責檢查竣工圖完成工程量、變更及聯(lián)系單工程量和增甩項工程的真實性)后并在《工程送審資料交接清單》(見附件18)和施工單位送審結算資料中簽署意見后報街道工程項目審核監(jiān)管小組;由審核小組對提交審計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查資料是否齊全,手續(xù)是否完備,審核無誤后及時報送竣工決算審計。重大項目報送國家審計之前須由街道工程項目審核監(jiān)管小組進行內審,要求較高的可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預審。審計報告由項目負責人、內審人員、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查后由審計部門出具工程結算審核單。
第三十八條招投標工程項目、政府性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進行審計。街道、居社、下屬企業(yè)投資額在5萬元(含)以上所有工程項目需審計;5萬元以下復雜工程項目建議審計。審計工作依據縣審計局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送審額超100萬以上財政資金項目,審計報告必須送縣審計局備案。
第四十條結算審計單位不得由施工單位指派,審計單位采購按前款第十七條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項目進入結算審計環(huán)節(jié)由項目負責人全程跟蹤審計過程,審計情況及時報告科室負責人(居社書記)以及項目分管領導。
第九章資金管理
第四十二條合理安排建設資金使用。按照“公開、公平、高效、共商”的原則,逐級申報審批。支付審批程序:
(1)支付進度方面:工程款支付應按照合同簽訂的工程進度支付,不得提前支付。
(2)支付手續(xù)方面:工程款支付應填《街道工程項目款支付審批單》或《村居工程類資金支付審批單》(見附件15、16)。第一次支付需提供立項申請表、合同原件、中標通知書及已繳納履約保證金有關憑證,之后每次支付提供合同復印件,并按合同要求附有關佐證材料。5萬(含)以上工程必須提供審計報告,5萬元以下復雜工程項目建議提供審計報告。
(3)街道零星小額工程和村級零星工程應提供小額工程審批單、工程結算清單等資料。零星工程如沒有結算清單的,應提供施工前后對比照片以及工程項目費用清單(需項目經辦人、科室〔居社〕負責人簽字)。
(4)工程項目款超過總工程量10%以上部分原則上不予支付,特殊情況超出部分報街道黨工委會議集體商議。對工程項目招標前期工作不到位的業(yè)主單位、勘察、設計、造價、監(jiān)理、施工等將追究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5)在合同簽定前按規(guī)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者購買完工履約保證保險,其中履約保證金不高于合同價的2%,未交納的財務不予支付工程款,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退還。預留的質保金不高于審定價的1.5%,質保期滿后無質量問題的退還。
第四十三條資金支付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執(zhí)行,不得提前支付。財務科室憑批準的審批表及承包人按要求出具的正規(guī)發(fā)票方可支付,尾款支付還需附決算審計報告。所有款項必須轉入中標單位賬戶內,嚴禁承包人以個人名義或借用其它單位帳戶領取工程款或現(xiàn)金(涉及承包人為自然人或民工勞務工資等情況除外)。
第十章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20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制度。建設工程開工前,工程項目責任單位應按規(guī)定到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辦理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建設工程施工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建設工程竣工后,應報請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進行工程質量等級核定,未給核定質量等級或者經核定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驗收。
第四十五條實行工程項目督查檢查制度。街道工程項目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聯(lián)合實施科室、居社定期對在建工程項目開展檢查工作。
第四十六條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單位及時簽定《安全合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工程項目責任人應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妥善處理好施工場地與周邊單位、居民的關系。
第四十七條工程開工前,業(yè)主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廉政合同》。在建設工程管理中應嚴格執(zhí)行《建設工程廉政合同》,自覺遵守有關廉政規(guī)定。街道紀工委負責對工程項目立項、招投標、變更審批、竣工驗收、決算審計等重要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
第四十八條實行項目建設管理考核制度。由街道工程項目建設全流程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街道工程項目建設的考評,對項目實施科室、居社履行的主體責任以及項目建設整體情況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報街道黨工委會議審定。
第四十九條工程項目的設計、監(jiān)理、施工和設備材料供應等有關單位,因違反國家、省市縣和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而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除按照法律法規(guī)處理外,街道可依法限制其參與本街道的項目建設業(yè)務。
第五十條街道實施科室、村居(社區(qū))因弄虛作假、管理不善造成項目施工隨意變更、工程結算超額、重大質量安全等問題的,均要向黨工委、辦事處作出情況說明,并通報批評;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或在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街道紀工委、監(jiān)察辦公室進行嚴肅查處,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檔案管理
第五十一條街道、村居(社區(qū))、以及街道下屬公司的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及時收集、整理項目建設各環(huán)節(jié)的文件資料,原則上每個項目應單獨建立一套檔案資料。
街道工程項目檔案資料統(tǒng)一交給街道檔案室存檔;村居(社區(qū))工程項目檔案資料由各村(居)自行存檔。
第五十二條檔案資料按照工程實際規(guī)模大小及行政審批情況進行歸檔,內容應參考以下目錄:1.項目建議書及其批復;2.項目服務聯(lián)系單,環(huán)評、水保等批復;3.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復;4.規(guī)劃紅線圖;5.征地及土地審批有關資料;6.地質勘察資料;7.概算批復及初步設計批復;8.施工圖設計文本;9.招標控制價審核、招投標文件及資料;
10.合同文本(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審圖、投控等);11.施工圖會審紀要;12.質監(jiān)委托書;13.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14.施工許可證;15.工程變更聯(lián)系單;16.竣工圖及驗收資料、竣工驗收報告;17.規(guī)劃核實書;18.工程結算審計報告(備案)及審計過程相關資料;19.與工程相關的其他資料。
第五十三條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項目負責人對工程檔案資料原件匯總和審核,資料齊全后及時移交檔案管理員(包括電子檔案)。
第五十四條工程檔案移交檔案室后,一律不得外借。確需查閱或復印的,須提交書面申請并經項目(條線)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規(guī)定內容若遇上級規(guī)定或文件沖突時,以上級規(guī)定或文件精神執(zhí)行。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涉及工程管理領域的由街道工程項目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涉及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由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試行。
3749886-39145-305-鄉(xiāng)鎮(zhèn)、部門非規(guī)范性文件